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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


一图读懂!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图片1.png图片2.png图片3.png图片4.png

 团(总)支部

 “对标定级工作指引 (第1 2020年)

 

1. 目标

 

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,指导团支部(团总支,下同)按照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6号)要求,通过持续改进提高,不断增强组织力。

 

2. 时间

 

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。地方(系统)认为确有必要,可结合实际情况,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。

 

3. 对象


    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。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。

 

4. 标准

 

    一般由省级团委统筹,市、县级团委立足本地区(系统)实际,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),合理细化评估指标,设定具体分值,开展评星定级。建议总分值100分,对应星级参考如下。


   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

    ——5星及4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。


   ——3星和2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。


   ——不予定级团支部,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
 

5. 步骤

 

    “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
 

    5.1 团支部对标自评

 

     ——10月底前,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,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采取五必评、双签字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


——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

 

    5.2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

 

    ——11月底前,基层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完成复核认定。采取三必核、三必听方式,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


   ——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,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(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)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
 

   5.3 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

 

   ——12月底前,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,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。采取三必查、两必测方式,即查部署推动情况、查上级复核情况、查支部定级情况,测团员青年满意度、测党政组织认可度。
   ——年底前,各省级团委基层建设部门须将本地区(系统)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团中央基层建设部。

 

6. 机制

 

   6.1 分级负责

 

    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统筹安排本地区(系统)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,动态抽查复核,靠前指导督导,坚持严肃考核,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。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,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、接受指导,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。

 

   6.2 评议考核

 

    “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。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、书记述职评议制度,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,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、整改提升,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;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,严格工作程序,统筹星级把控,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。

 

   6.3 激励约束

 

    4星及以上团支部,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,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。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
 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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